【招标公告】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普洱市 发布日期:2025-04-29

【招标公告】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普洱市 采购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f5ff3eda-306c-463f-9a55-e22f5f5fdad2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0.0% 外资 0.0% f5ff3eda-306c-463f-9a55-e22f5f5fdad2
建设规模: 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主要涉及新建道路及停车场720平方米、新建挡墙及围墙660立方米、非遗主题巷道改造提升、道路及配套设施、公共管理用房60平方米、售货木屋及配套设施、紫马老宅闲置资产盘活提升、夜市摊位及配套设施。f5ff3eda-306c-463f-9a55-e22f5f5fdad2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农林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镇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04-28 18: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9-5812960
备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4 月 28 日 18 时 00 分至2025年 05 月 08 日 18 时 00 分,至(北京时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0871-63331620 移动电话: 1512535643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800202500166001001
标段名称: 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5-08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5-21 08:30
开标地点: 开标厅一(镇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振太镇太和村农文旅融合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主要涉及新建道路及停车场720平方米、新建挡墙及围墙660立方米、非遗主题巷道改造提升、道路及配套设施、公共管理用房60平方米、售货木屋及配套设施、紫马老宅闲置资产盘活提升、夜市摊位及配套设施。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牵头人,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和合同谈判等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最多3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无效。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能力及运营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状态;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运营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运营经验。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业绩要求:
其他: 1.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4)运营负责人:设置本项目专职负责人,在运营过程中负责落地实施,并与发包方保持连续且良好的沟通;
(5)拟派施工人员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牵头人提供即可);
3.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要求:
投标人必须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投标人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本项目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牵头人提供即可);
4.信誉要求:
4.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且投标人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提供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的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新公司根据成立年份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并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4失信信息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各项目负责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牵头人,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和合同谈判等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5.2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最多3家。
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4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5-04-27 2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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