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丽江市 发布日期:2025-04-22

【招标公告】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丽江市 采购单位 华坪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0 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泰宇采招2025-4-234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4.1252万元,招标人为华坪县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包括 但不限于:(1)竣工结算审核:①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与实 物是否一致。依据工程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②审 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工 程结算是否准确;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2)竣工决算审核:①审查、 确认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②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③概算或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清单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具体以合 同签订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申请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 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能力及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咨询服务要求。 3.财务状况 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无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21年度 至今任意一年),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 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3年1 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 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拟派项目人员 5.1拟派本项目的造价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2拟派往本项日的项日团队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专职专业人员累计不得少于 3人,其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 格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人,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 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 6.信誉要求①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 ②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磋商 申请人提供承诺,无需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 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7.其他要求 7.1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 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 供承诺)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工程 造价经验的单位。联合体各方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 不得变动。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 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 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 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备注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0.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7日09 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河东村2组)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15 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河东村2组)。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泰宇采招2025-4-234号 1.2项目名称: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项目地点:华坪县境内 1.5预算金额:44.1252万元 1.6最高限价:44.1252万元 1.7采购需求:完成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 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结算审核:①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 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工程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 ②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 工程结算是否准确;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2)竣工决算审核:①审查、 确认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②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③概算或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清单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具体以合 同签订内容为准) 1.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止(具体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1.9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行造价咨询服务标准、项 目造价管理规定及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 有据。 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申请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 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能力及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日相应的咨询服务要求。 3.财务状况 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无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21年度 至今任意一年),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 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及提供2023年1 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 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 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拟派项目人员 5.1拟派本项目的造价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财务审计项目负责入须 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团队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专职专业人员累计不得少于 3人,其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 格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人,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 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 6.信誉要求①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声明) ②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磋商 申请人提供承诺,无需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 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7.其他要求 7.1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 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 供承诺)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有工程 造价经验的单位。联合体各方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 不得变动。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 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 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 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备注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0.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9:00 至2025年4月27日上午9:00截止(注上午时间9:00 12:00下午时间:14:30-18:00获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河东村2组)。 3.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以下资格证 明材料: 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则磋商 时法定代表人须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4.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售价: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 资料查验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四、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5年5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将被拒绝。 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河东村2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5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河东村2组)。 六、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项目名称:华坪县交通运输局2023-2024年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二次) 为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 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 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 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 1.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为8800.00元,减免后投标保证金为2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15:00时前。 3.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等。 电汇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100031395033012 (注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进入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 坪分公司账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磋商保证金缴存后磋商申请人执磋商保证金缴存 回执单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分公司更换磋商保证金收据)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 2.参加竞争性磋商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权利)。 3.2025年5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 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坪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华坪县兴隆街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1498865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谢火浙 (签名) 技术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p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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