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沅县振太镇台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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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普洱市 | 采购单位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谦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镇沅县振太镇台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沅县振太镇台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镇沅县振太镇台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EPC)f2cdafa2-3124-45a6-bc63-1e929cdbbfee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0.0% 外资 0.0% f2cdafa2-3124-45a6-bc63-1e929cdbbfee | ||
| 建设规模: | 取水坝及沉沙池; 动力管道;自然能提水设备房;自然能提水设备; 输水管道;配水管道; 净水配水工程;水池工程(300 立方米)水池;施工道路 1 千米。f2cdafa2-3124-45a6-bc63-1e929cdbbfee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镇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4-21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9-5812960 |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28日18时00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切换普洱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JZB)和其他附件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人民政府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谦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13629633036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800202500155001001 |
| 标段名称: | 镇沅县振太镇台头村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4-28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5-14 08: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厅一(镇沅)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取水坝及沉沙池; 动力管道;自然能提水设备房;自然能提水设备; 输水管道;配水管道; 净水配水工程;水池工程(300 立方米)水池;施工道路 1 千米。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镇沅县振太镇台头村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1)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应满足相适应的资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要求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任务。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责令停业阶段,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未曾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提供承诺或说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4.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4.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声明函)。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5.1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时为本项目总协调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具有有效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 拟派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3设计负责人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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