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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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昆明市 采购单位 云南省宜良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玮元-B202502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云南省宜良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申请人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 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 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 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1-2023 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 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申请人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成 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1.4.2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 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参 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竞争性磋商(提供声明书); 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竞争性磋商)活动(提供声明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或者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14 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 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的潜在申请人应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 囗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玮元-B2025020。 2.项目名称: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 六3.预算金额:***.00元。 女4.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244784.10元。 5.项目要求(施工范围):宜良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责令整改项目(二次),主要是按照云南 省宜良监狱整改要求对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进行改造,如部分窗加装纱窗、改造区分粗加工间、 切配间、烹调间、更衣间等功能间、厨房排水沟改造、吊顶安装、增加部分厨房设备(如: 风幕机、留样冰箱、留样盒、刀墩消毒柜、紫外灯等)及其它(如货架、收纳盒等)。具体 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施工范围)”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15日历天(施工时段需避开食堂正常使用时段),具体开工 时间以招标人实际下达的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 自然入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 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 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1-2023 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 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申请人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成 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1.4.2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 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请人参 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竞争性磋商(提供声明书): 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竟争性磋商)活动(提供声明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方式一: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请将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 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 代表人购买时提供)(4)转账凭证,发送至3439254845@qq.com, 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票资料等信息。(提交材料后须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18288680875)。 方式二: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 人购买时提供): 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请各潜在申请人从单位账户向代理机构转账缴纳: 收款单位: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71905120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金星支行。 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或备注项目编号。 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5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女1.磋商方式:现场进行竞争性磋商 女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女3.质量要求符合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4.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 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精神,降低市 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故本项目不再 收取磋商保证金)。 5.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采购信息一旦发布将视为已送达各申请人,申请人有 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 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宜良监狱 地 址:昆明市宜良县兰家营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入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某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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