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 采购单位 | 华宁昇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晟和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e23b5a01-9103-43b3-8599-d24e82b10c03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e23b5a01-9103-43b3-8599-d24e82b10c03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选取一家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已开采出的火特磷矿中低品位矿石进行品位分选提质,拟建设并运营分选生产线、分选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厂房面积和矿石堆场27333 平方米,进行厂房建设、堆场平整、设备购置安装。原矿处理能力为50万t/a(发包人原矿供矿保底量40万t/a),其中50-12mm块矿处理能力不低于35万t/a,选矿厂工作制度为每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16小时。矿石回收率不低于80%。运营期间要求明确选出的精矿、中矿产出率,以保证分选后矿石带来的经济收益,达到华宁县火特磷项目指标要求及以上,精矿产出率不低于25%,中矿产出率不低于40%,以保证招标人实现可观的经济营收,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的任何损失及任何责任。(最终以实际实施为准)e23b5a01-9103-43b3-8599-d24e82b10c03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4-14 22: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华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华宁昇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晟和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500045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4-2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5-07 09:00 |
| 开标地点: | 华宁县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0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拟对招标人已开采的火特磷矿进行品位分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分选厂房投资及建设、场地建设、堆场平整、配套附属设施及设备建设、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前期所需的项目咨询等。所需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分选厂房投资及建设、场地建设、堆场平整、配套附属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及设备建设、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等设施设备建设等实施前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在完成招标人委托的矿产资源品位分选后,运营起始一年后,运营期间磷矿分选质量及各项指标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运营期满后所形成的资产按折旧价,招标人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协商处置。具体以实际实施范围及投资以批复为准。 (1)云南省华宁县火特磷矿分选项目拟对招标人已开采的火特磷矿进行品位分选(要求为干法分选)。 (2)建设范围:从原矿受料斗开始至分选产品皮带为止全部分选系统的设计、土建、分选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设备采购、安装、配电、控制、照明、通风除尘、调试及运营(包含原矿铲车上料及产品装车)。 (3)运营范围:从原矿受料斗开始至分选产品皮带为止的新增50-12mm块矿智能分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含原矿铲车上料及产品装车)。 (4)运营期限:五年,投产年运营期为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投产年的次年为第一年运营期,以此类推,每年度运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五年运营期结束后,双方另行协商加工原矿保底量要求,并签署补充协议执行。 (5)资产所有权归属:运营起始一年后,运营期间磷矿分选质量及各项指标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运营期满后所形成的资产按折旧价,招标人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协商处置。 (6)经济效益:运营期间要求明确选出的精矿、中矿产出率,以保证分选后矿石带来的经济收益,达到华宁县火特磷项目指标要求及以上,精矿产出率不低于25%,中矿产出率不低于40%,以保证招标人实现可观的经济营收,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的任何损失及任何责任。 (7)联合试运行: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验收后进入系统联合试运行,联合试运行期间如未达到本次招标需求的质量标准、指标要求以及投标人的承诺标准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的任何损失及任何责任。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华宁县宁州镇红坡村委会土老依小组红坡干擦厂及招标人指定区域内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乡镇企业局颁发的不认可。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注: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拟派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一致,人员需持身份证、证书以供查验,否则视为不响应投标。 |
|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磷矿选厂设计或磷矿选厂总包或磷矿选厂运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范围等信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 |
| 其他: |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注: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二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情况说明】;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投标人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进行说明。【代理机构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须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查询】。以上网站外的截图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5-07 09:00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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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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