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4-12

【招标公告】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云南顶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海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HY-DX-2025-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专业分包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顶轩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本项目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组织各阶段的验 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 保修工作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 出具2024年0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出具的日期为竞争 性磋商公告发出之后);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 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2024年0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 证明出具的日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后)。 3.5企业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 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6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 3.7信誉要求: 3.7.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 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 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 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 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 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 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7.2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 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 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7.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经理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www.yncredit.gov.cn)网站及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申请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3.7.4承诺中标后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按月支付,保证工程款全部用于该工程建设, 不挪作他用。 3.7.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 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1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 年04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至云南海 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新市街93号2楼)报名并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⑥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 书或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2024年0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 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海芫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楚雄市新市街93号2楼)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海芫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楚雄市新市街93号2楼) 七、其他 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防水、屋面保温工程 专业分包 1.招标条件 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409-532301-04-01-152020批准建设,该项目以工程总承 包(EPC)方式公开招标,其中施工总承包中标人为云南顶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招 标人为云南顶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由项目总承包单位云南顶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2、3号楼防水、屋面 保温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南片区茶花大道西侧。 2.2建设内容:楚雄州宾馆威楚南苑(二期)建设项目2、3号楼及地下车库涉及的防水工程、 外墙涂料装饰、屋面工程及零星工程作业。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有资金,预估金额约为5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组织各阶段 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 内的保修工作等。 2.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省、市 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现行验 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招标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计划工期:120天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 出具2024年0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出具的日期为竞争 性磋商公告发出之后);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 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2024年0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 证明出具的日期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后)。 3.5企业业绩要求2022年至今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 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6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 3.7信誉要求: 3.7.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 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 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 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 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 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 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7.2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 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 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7.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经理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www.yncredit.gov.cn)网站及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申请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3.7.4承诺中标后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按月支付,保证工程款全部用于该工程建设, 不挪作他用。 3.7.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 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17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至云南海芫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新市街93号2楼)报名并领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 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⑤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⑥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劳动合 同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2024年0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北 京时间)。 5.2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云南海芫工程项目管理限公司二楼会 议室(楚雄市新市街93号2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顶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14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18785323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海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新市街93号2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顶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顶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14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96467685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海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 电 话: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新市街93号二楼 *** 电子邮件: 119603121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廖泽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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