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剑川县沙溪镇生态旅居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期)(EPC+O)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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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大理白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剑川县沙溪镇生态旅居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期)(EPC+O)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剑川县沙溪镇生态旅居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期)(EPC+O)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剑川县沙溪镇生态旅居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期)(EPC+O)01d858e6-71a7-42e0-aded-abef63e1b088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01d858e6-71a7-42e0-aded-abef63e1b088 | ||
建设规模: | 规划用地面积约2826.84㎡,建筑面积2984.26㎡01d858e6-71a7-42e0-aded-abef63e1b088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3-28 18: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2900202500109001001 |
标段名称: | 剑川县沙溪镇生态旅居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期)(EPC+O)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4-04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4-18 09:00 |
开标地点: |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99.6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剑川县沙溪镇生态旅居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期)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管理招标,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设计部分: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关报批、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涉及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及后续跟踪服务等。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及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工作。 3.运营管理部分:剑川县沙溪镇生态旅居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期)建成后,根据招标人委托承担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运营期间承担所产生的古旧民居的维修维护费用、项目品牌打造、运营品牌植入、推广宣传费用、扩展项目客源渠道费用、项目设施修理、维护、补充更换费用、人员培训费用、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经营用水电费用等);实现良好的收益。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剑川县沙溪镇沙坪村。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资质要求: |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或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1)(2)项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建筑工程)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之一); ②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管理人员。 4.运营管理负责人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1.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若成立不满足上述年份要求的,按成立的年份提供;若成立不足1年的,自行提供说明;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2.信誉要求:(1)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交评标委员会评审);(3)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3.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4.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组成员: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方面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持相应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若投标人弄虚作假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 (2)设计人员:拟派的设计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5.联合体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4-18 09:0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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