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景东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普洱市
发布日期:2025-03-18
【招标公告】景东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普洱市 |
采购单位 |
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志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景东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景东县 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普洱【志诚】2025-03-004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景东县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社会投资(由中标人投资),招标人为景东彝族自
治县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景东县 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共(7个项目):
总建设规模 3769 亩,规划产出总净耕地指标面积2714亩。文井镇4个项目2566 亩(规划
产出净耕地指标面积1875亩)、花山镇1个项目542 亩(规划产出净耕地指标面积376亩)、
大街镇1个项目285亩(规划产出净耕地指标面积202 亩)、太忠镇1个项目376 亩(规划
产出净耕地指标面积261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景东县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
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的中标单位作为社会投资人提供本项目全过程的投融资、施工、
补偿、其他费用、工作经费、三年管护费等全部费用、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通过部级监
管等职责。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景东县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景东县 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3.1本次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企业,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投
融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
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1.2社会投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及工程项目管理,拥有较强的综合实
力和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在投融资、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关承
诺书)。
3.1.3 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
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提供相关承诺书)。
3.2本项目设置一个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由投融资项目负责人担任,拟派投融资负
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会计师或经济师)或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3.3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及以
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参
保证明,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在今后
实施过程中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
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3.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
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经行政
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应是在职员工,须提供有效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有效期内,拟投入专职安
全员应是在职员工,提供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6 投标人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
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本项目的能力(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
投标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若为 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
且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
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8银行信用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匹配的银行信用级别证明文件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或承
诺书。
3.9 信誉要求:
3.9.1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没有被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需各方提供)。
3.9.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需各方提供)。
3.9.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
标人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信
用中国(云南)"(http://yncredit.yn.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联
合体投标的需各方提供)。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0.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投资人和施工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包括项目投融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入库、移交等必要内容。
3.10.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
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
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0.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
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0.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和递交。
3.10.5承担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
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各自资质等级确定资质等级。
3.10.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
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投标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3.11.1 其他人员: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入库、移交等要求,由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实力进行拟派。
3.11.2相关承诺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待建工程承诺书,中标后不转包、不违
法分包承诺书,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11.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
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
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
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03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获取文件。网上获取:
投标人按照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PDF 版,文件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并注
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2339573873@qq.com 获取。地点:普洱志诚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景东银生大酒店7楼会议室(景东县新城区凌云路)。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景东银生大酒店7楼会议室(景东县新城区凌云路)。
七、其他
2.1项目概况
景东县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共(7个项目):总建设规
模 3769 亩,规划产出总净耕地指标面积2714 亩。文井镇4个项目 2566 亩(规划产出净耕
地指标面积1875 亩)、花山镇1个项目542亩(规划产出净耕地指标面积376亩)、大街镇1
个项目285亩(规划产出净耕地指标面积202亩)、太忠镇1个项目376亩(规划产出净耕
地指标面积261亩)。
2.2招标范围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景东县2025 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资人+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的中
标单位作为社会投资人提供本项目全过程的投融资、施工、补偿、其他费用、工作经费、三
年管护费等全部费用、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通过部级监管等职责。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5810 万元(投资总额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或经批复的概算
总投资为准)。
2.4建设内容
设计图纸所示内容、与该项目有关的施工便道、基础设施配套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等
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和项目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
修等工作。
2.5资金来源
2.5.1项目资金:社会投资(由中标人投资)。
2.5.2 资金筹措:(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
为投资实施主体)并完成银行开户和共管手续,银行账户由中标人、县自然资源局及银行共
管,中标人在完成共管账户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账项目建设保证金 2500 万元。中标人应
按签订的各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前期等费用(未按时间规定缴纳项目保证
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2)中标单位须充分考虑整个项目的建设成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资金筹措不力而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影响项目正常推进。
2.6项目实施地点
景东县文井镇、花山镇、大街镇、太忠镇。
2.7项目期限要求
2.7.1项目工期要求项目启动至完成竣工验收累计总工期180日历天,即: 2025年3月31
日项目启动至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该工期为预定工期和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
约定为准)。
2.7.2项目质保期:1年,自项目竣工验收批复下达之日起计算。
2.7.3项目管护期:3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当年起计算。
2.8质量要求
施工的质量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云南省自
然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2012-11-10)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等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9 标段划分
2.9.2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7个项目):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挖固等2个
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挖萨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
目、普洱市景东县文井镇文新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者后等3个村土
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太忠镇嘎仰等4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普洱市景东县花山镇文岔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大街镇平地等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总建设规模 3769 亩,规划产出总净耕地指标面积2714亩,
计划总投资 5810 万元。二标段包含(8个项目):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利月等2个村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安定镇古德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
东县景福镇勐令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漫湾镇昔掌等2个村
大村土圮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林街乡清河村南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
目、普洱市景东县林街乡岩头村下新土地整治(二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大朝山东镇
江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普洱市景东县大朝山东镇困嘎等2个村土地整治
(补充耕地)项目,总建设规模3983亩,规划产出总净耕地指标面积2881亩,计划总投资 6497
万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景东县锦屏镇青云路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81173832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志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兰花社区居民委员会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
单元806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19330188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杨阐昀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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