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3-12
【招标公告】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砚山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5326001ZWX000069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万元,招标人为砚山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与招标内容一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登记或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
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
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 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
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
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1日09时40分到2025年03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
七、其他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砚山县盛航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W-SH-16
项目名称:砚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1)项目范围主要为:砚山县北至砚干线,东至民航路,南至通广路,西南至龙头街、砚
华西路,西至七乡大道、建设北路。通过依托现有的路网,挖掘道路的潜力,通过实施道路
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动静态交通进行交通优化组织,在空间上分配路网的通行权和通行能力,
在时间上优化信号控制系统,以满足交通需求、优化资源利用为目标,设计砚山县城区道路
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供应商须按标段内容进行整体磋商,做出完整、唯一的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
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满足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采购内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登记或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
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
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³
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
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
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持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或授权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3月 27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2.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将密
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砚山县公安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砚山县公安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公安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61711302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处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2844828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仍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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