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丽江市 发布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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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丽江市 采购单位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恒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NHYZB2025YC00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9.731097 万元,招标人为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97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则提供“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 为事业法人: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则提 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上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23 年(含 2023 年)至今任意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 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上述①—③ 项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或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查询);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③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享有 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07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3.方式:邮箱报名,需将下述“3.1、提交材料”条款规定资料鲜章彩色扫 描件以 PDF 格式(命名方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102254910@qq.com)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3.1、提交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西区一栋一单元 101 号商铺(新明眼科旁)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西区一栋一单元 101 号商铺(新明眼科旁)七、其他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 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西区一栋一单元 101 号商铺(新明眼科旁)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HYZB2025YC0002; 2.项目名称: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计划投资:***.97 元; 5.最高限价:***.97 元;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改造及设备更换项目,包含但不限 于强电,弱电改造,吊顶,地面,墙面翻新,音响话筒更换调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建设地点: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8.工期:30 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则提供“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 为事业法人: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则提 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上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23 年(含 2023 年)至今任意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 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上述①—③ 项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或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查询);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③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享有 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西区一栋一单元 101 号商铺(新明眼科旁)3.方式:邮箱报名,需将下述“3.1、提交材料”条款规定资料鲜章彩色扫描件以 PDF 格式(命 名方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2102254910@qq.com)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提交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 4.售价:0 元。 注: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 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2 递交的地点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西区一栋一单元 101 号商铺(新明眼科 旁)。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 间:2025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锦上城西区一栋一单元 101 号商铺(新明眼 科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申请单位在决定参加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 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 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玉龙县龙翔路 1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恒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近水居 6 栋 401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5 年 3 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88-3015907。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玉龙县龙翔路 1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10225491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路近水居 6 栋 401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10225491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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