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弥沙乡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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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大理白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鑫扬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弥沙乡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弥沙乡 2025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YNXY-2025-00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弥沙乡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弥沙乡 2025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的实 施单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沙乡 2025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弥沙乡 2025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执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在有效期内
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 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 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3 月 05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任一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获取的请将 5.2 条款要求的资料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报名成功后才能获取文件,报名时请先联系招标代 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剑川县金华镇工业园区剑阳片区兴工电子商务中心 17 幢-11#12#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剑川县金华镇工业园区剑阳片区兴工电子商务中心 17 幢-11#12#
七、其他
弥沙乡 2025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 南鑫扬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弥沙乡 2025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 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NXY-2025-006)的招标代理工作,项目单项金额在 60 万元 以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4〕7 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不属于政府集采范围,由 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 目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拟采购弥沙乡 2025 年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弥沙乡牦牛山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的实施单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2.2 采购预算价:约 50 万元,具体金额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2.3 项目实施地点:剑川县境内;
2.4 项目工期:90 日历天;
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 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 册执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在有效期内
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4 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 2025 年 0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5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下午 17:00 时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鑫扬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剑川办 事处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 700 元/套,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报名时还需递交下述资料的扫描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可不提供;(3)营业执照;(4)如授权 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上述材料需携带至云南鑫扬工程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剑川办事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工业园区剑阳片区 兴工电子商务中心 17 幢-11#12#)现场报名。
注:采用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任一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获取的请将 5.2 条款要求 的资料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报名成功后才能获取文件,报名时请先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工
作人员联系。
6.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地点:剑川县金华 镇工业园区剑阳片区兴工电子商务中心 17 幢-11#12#。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相关费用及投标保证金
7.1.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投标响应文 件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7.2 保证金: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7000.00 元。
8、联系人及方式
招 标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地址:剑川县弥沙乡大邑村下登街 2 号
招标代理:云南鑫扬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洱海国际生态城 4 幢 2 单元 715 号
剑川办事处:剑川县金华镇工业园区剑阳片区兴工电子商务中心 17 幢-11#12#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398855069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地 址:剑川县弥沙乡大邑村下登街 2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72-4751000
电子邮件:17650234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扬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洱海国际生态城 21 幢 7 单元 716 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3988550695
电子邮件: 17650234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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