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普洱市 |
采购单位 |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洱思茅机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普洱思茅机场2025年-2027年鸟防物资采购项目(一类物资)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普洱思茅机场 2025 年-2027 年鸟防物资采购项
目(一类物资)
采购预询价公告
普洱思茅机场2025年-2027年鸟防物资采购项目(一类
物资)资金已落实到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面向潜在响应人
公开发布采购预询价公告,请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的
潜在响应人基于目前阶段采购人提供的询价资料,提供与之
相匹配的报价资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普洱思茅机场2025年-2027年鸟防物
资采购项目(一类物资)。
(二)项目地点:普洱思茅机场。
(三)采购范围:鸟防物资(一类物资)。
(四)供货期:2025 年-2027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供货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潜在响应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
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
法人登记证书)。
(二)资质要求:
1.潜在响应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1)应急管理部门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类、礼花类C级
资质);(2)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455 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能力以及
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
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生产商授权委托批发商
或零售商进行运输交货的,所授权的批发商或零售商须具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
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能力以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
可证》,并提供生产商授权委托批发商或零售商的授权委托
证明。(注:响应人在满足第(1)项后,第(2)和第(3)
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潜在响应人为批发商或零售商的须具备:(1)应急
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
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
能力;(3)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围为:组合烟花类、礼花类C级资质)以及批发商或零售商与
生产商的购销合同或证明。
(三)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函的递交
请潜在响应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格式(附件二)
完成报价并针对供货要求提供合理的建议(如有),并于2025
年2月25日17时00分前将报价表、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以及供货要求建议(如有)(附件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
版及可编辑的WORD 版发至邮箱:smjcgcb@163.com,或
***(微信号)。未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报价表
及其他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预询价公告同时在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电
子交易平台(http://hc.ynairport.com/)和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预询价仅为后期采购方案的编制和采购工
作的实施提供参考,本次采购预询价所有内容仅作询价使用,
并不构成后期招采的必要内容。
2.报价组成要求:潜在响应人应按本项目采购预询价公
告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
作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本次采购预询价不涉及任何费用支付。
六、联系人
采购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洱思茅机场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123号
联系人:***
电话:***
责
采购人(盖寞)
日期:丿θ〉年≥月2
O
附件一:供货要求
一、项目内容
普洱思茅机场鸟防物资(一类物资)。
二、供货要求
(一)交货地点:普洱思茅机场。
(二)交付时间:按照采购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至 指定地点。
(三)交付要求:1.根据普洱思茅机场仓库容量单次交 货量有限,参考供货次数为每年 8 次(具体次数以实际发生 为准),每次交货必须满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四章运输安全的规定,交货时提供运输车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提供的货物须附相应的检测报告。
(四)资质要求:1.潜在响应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 类、礼花类 C 级资质);(2)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 输能力以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生产商授权 委托批发商或零售商进行运输交货的,所授权的批发商或零 售商须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455 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能力以及应急管 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商授权委托批发商或零售
商的授权委托证明。(注:响应人在满足第(1)项后,第
(2)和第(3)项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潜在响应人为批发商或零售商的须具备:(1)应急 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 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规定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 能力;(3)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围为:组合烟花类、礼花类 C 级资质)以及批发商或零售商与 生产商的购销合同或证明。
三、鸟防物资技术要求和参数
(一)参数
| 名称 | 规格 | 类别或效果 | 级别 |
| 机场驱鸟弹 | 弹长:100-150mm 弹径:20-25mm | 升空类炸响 | C 级 |
| 升空类炸花 |
| 机场驱鸟弹 | 弹长:150-200mm 弹径:25-30mm | 升空类炸响 | C 级 |
| 升空类炸花 |
| 机场驱鸟烟花 | 组合发数 16 发 | 直立向上炸花 | C 级 |
| 直立向上炸响 |
(二)标志
1.产品标志分为外包装标志和内包装标志,产品标志应 附在外包装和内包装上不脱落。
2.外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 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 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机场专用产品”、
“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安全图案应符合 GB190、GB/T191 要求。
3.内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 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4.产品名称应为“机场驱鸟弹”、“机场驱鸟烟花”。
5.标注内容正确且清晰可见,易于识别,难以消除并且 与背景色对比鲜明。
6.驱鸟弹燃放后的废弃物应尽量减少。
(三)包装
1.产品应有外包装和内包装,外包装和内包装应封装牢 固封口严密。
2.外包装箱应具有透气、防潮、抗震、抗压等性能。
3.外包装箱箱体方正,纸箱各折叠部位互成直角,单面 箱面纸板不应拼接。
4.外包装箱箱体表面清洁、平整,无裂纹、起泡、破损 等缺陷,裁切刀口无明显毛刺。
5.外包装箱内产品应堆放整齐,封装牢固,保证在正常装 卸、运输条件下包装内物品不松动、不移动、不露出。6.外包装箱其他要求应符合 GB10631 标准要求。
7.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防静电的纸张、塑料等,封 闭包装,其材质不应与烟火药发生化学反应。
(四)外观
产品应完整、清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 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
(五)部件
1.产品底塞和封口应安装牢固,在牢固性试验过程中不 开裂、不脱落。
2.产品引线长度应大于 10cm,采用过火引线,引线引燃 至升空时间 5-8 秒。
(六)结构与材质
1.产品的结构和材质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产品及产品 燃放时安全可靠。
2.产品爆炸后不应产生尖锐碎片或坚硬物。(七)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
1.药种
(1)产品不应使用氯酸盐、砷化合物、汞化合物、镁 粉、锆粉,检出限量为 0.1%。
(2)产品宜采用具有较强刺激性味道和较多烟雾效果 的含硫、氨、硝化物。
2.药量
药量应满足《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通 用安全质量要求 5.6.2.2 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表中 升空类双响和组合烟花类小礼花的规定。
3.安全性能
(1)产品及烟火药热安定性在 75℃+2℃、48h 条件下 应无肉眼可见分解现象,且燃放效果无改变。
(2)产品的跌落试验不应出现燃烧、爆炸或漏药的现 象。
(3)烟火药的吸湿率应<2.0%,
(4)烟火药的水分应<1.5%
(5)烟火药的 pH 值应为 5-9。
4.燃放性能
(1)机场驱鸟弹发射高度应>40m,组合烟花类>15m。(3)机场驱鸟弹爆炸高度>35m。
(3)产品声级值>100dB。
(4)产品爆炸后最大残留物(碎屑、残渣等)质量应<5g。(5)产品燃放后产生的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 心点 15m 以外的地面。
(6)产品哑弹率应<2%。
四、其它要求:
(一)应为机场免费提供配套的驱鸟弹发射器 8 个及电 子点火装置 13 个,响应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驱鸟弹发射器的 使用安全,确保不发生炸膛。
(二)响应人应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包括
安装、使用及哑弹处理等内容。
(三)响应人须负责产品安全运输至指定机场,产品报
价须包含运送至指定地点(机场)费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 任由响应人承担。
(四)本供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
量》GB10631 相关要求执行。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一)响应人应能实现在机场提出需求后 24 小时内响
应,48 小时内协助机场解决产品的售后服务需求。
(二)响应人应于每次供货的同时对机场回收的哑弹进 行等量置换新弹,经机场统计反馈哑弹率超过标准要求的,可以要求更换供货方。
(三)响应人应免费给予机场驱鸟弹储存的技术支持,并与机场确认单次送货量。
附件二:报价表
报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 名称 | 规格 | 类别或效果 | 级别 | 单位 | 单价(含税) | 税率(%) | 备注 |
| 机场驱鸟弹 | 弹长:mm,弹径:mm | 升空类炸响 | C 级 | 颗 | | | |
| 升空类炸花 | 颗 | | | |
| 机场驱鸟弹 | 弹长:mm,弹径:mm | 升空类炸响 | C 级 | 颗 | | | |
| 升空类炸花 | 颗 | | | |
| 机场驱鸟烟花 | 组合发数 16 发 | 直立向上炸花 | C 级 | 个 | | | |
| 直立向上炸响 | 个 | | | |
| 注:1.货物单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检测、包装、运输、人工、物耗、办公、工具、设备、通讯、保险、发票税金、仓储费、发射器、点火装置、备品备件、安装、现场培训、疫情防控等所 有可能发生的相关的伴随服务费用。2.机场的仓库容量有限,单次供货量有限,供货次数较多,非 机场所在地的响应人应充分考虑运输成本,机场不接受不按规定运输的货物,详见附件一供货要求 中第二条(三)项交付要求。 |
附件三: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 项目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成立日期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类似业绩 | |
| 备注 | |
注:后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
证书)、资质证书(如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四:供货要求建议
供货要求建议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