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云南学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JZB-2025-1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云南 学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 PVC-U 排水管、II 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一批 及伴随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 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和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 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 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
1.2.2 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如供应商为 2025 年以后 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具有 良好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3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 面声明)。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成立企业 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1.5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7 其它要求:供应商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有效代理证明 或长期合作证明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报价包件授权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8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携带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用以提交,原件用以核对)按本公 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售价:800.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开标室(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路南侧盘龙 云海国际公寓商城小区 9 幢 A 单元 9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开标室(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路南侧盘龙 云海国际公寓商城小区 9 幢 A 单元 9 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路南侧盘龙云海国际公寓商 城小区 9 幢 A 单元 9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03 月 0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5-17
项目名称: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排水管道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本项目招标人根据“楚雄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楚雄市 2024 年 *** 月 材料价标准”提供招标控制单价作为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基础,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下浮率≥20.00%,供应商结合当地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按优惠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人根据“楚雄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楚雄市 2024 年 *** 月 材料价标准”提供招标控制单价作为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基础,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下浮率≥20.00%,供应商结合当地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按优惠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采购需求:PVC-U 排水管、II 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一批及伴随 服务。
质量标准:以实际进场且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需求,通过有资质条件的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检 测报告,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直至完成全部货物供应。因项 目工期紧,需承诺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和完
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 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 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
1.2.2 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如供应商为 2025 年以后 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具有 良好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3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 面声明)。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成立企业 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1.5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7 其它要求:供应商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有效代理证明 或长期合作证明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报价包件授权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 年 0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2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路南侧盘龙云海国 际公寓商城小区 9 幢 A 单元 9 层)。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携带复印件和原件,复印件用以提交,原件用以核对)按本公 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售价:800.00 元/套,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接受邮箱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申请人按以上报名要求准备好相关报名 资料发送至邮箱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邮 箱:624145938@qq.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要求缴纳磋商 文件费用视为无效,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0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开标室(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路南侧盘龙云海 国际公寓商城小区 9 幢 A 单元 9 层)。
五、开标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0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开标室(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路南侧盘龙云海 国际公寓商城小区 9 幢 A 单元 9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一致)。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现金存单、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
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学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学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振兴路 55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1636209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恒玖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 址: 楚雄市开发区永安大道路南侧盘龙云海国际公寓商城小区 9 幢 A 单元 9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6241459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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