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2-20
【招标公告】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大理白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鑫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一渗滤液处理设施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一渗滤液处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XC-25B02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一一渗滤液处理设施采购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48万元,招标人为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价:肆佰肆拾捌万元整(¥448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一一渗滤液处理设施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一一渗滤液处理设施采购)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完成本项目设备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
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2023年1月以后成立的
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提供
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相关承诺)
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须提供采购内容中相关设备的有效授权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5日17时 00分
获取方式:方式1:请有意参与此次投标并符合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原件)到云南鑫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市下关街道苍山路亦乐写字楼2
号楼302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2:请有意参与此次投标并符合条件要求的供
应商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597083605@qq.com 邮箱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500元/套,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2.3采购需求:
2.3.1本项目为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一期)的子项目,内容为购置设计处
理规模100m3/天的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一套及完成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具体内容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次深化方案设计”)。
2.3.2交货时间: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在甲方通知供货后30日内完成供货,需安装的设备
在设备供货进场后30日内完成进场安装、调试及检验检测,并顺利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2.3.3交货及安装地点宾川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宾川县城西北部的大坪地茂水花片区)
2.3.4交货方式: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安装调试、书面签收。
2.3.5质量保证期:主要设备按厂家设计年限、配套设施1年(自设备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
算)。
2.3.6设备维修保养期:中标人提供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保养,自设备验收合
格移交之日起1年内免费维修保养,超过1年不超过3年的维修保养由甲方支付质保范围外
的维保材料费,超过3年的维修保养的维保材料费和人工费由甲方支付。
2.3.7联合试运营:中标单位须对所投设备进行6个月(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的运营,
并同时完成招标人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联合试运营期间的耗材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试运营期
结束后进行正式验收和移交。
2.4质量要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没有国家规定和标准的,按
照行业规定标准和满足合同目的的标准确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6采购预算价:肆佰肆拾捌万元整(¥448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评标方式:纸质评标、综合评分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宾川县金叶路99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理市下关街道苍山路亦乐写字楼2号楼302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臼负货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钩: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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