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
【招标公告】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泸水汇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理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泸水汇农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理部,对“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 迎具有相应资格、证照齐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需对单价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5交货期:按照项目进度和采购人要求按时供货。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次采购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抵扣。
3.3符合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的特定条件: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须提供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 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 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材 料。
注: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良好的商业信誉 指: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生成的信用报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提供的信用报告均为有效。
注:采购人于评审会议结束后进行查询,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泸水汇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泸水 市世纪鑫城A幢S-A-302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注明: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 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
供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报名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未授权的无需提供);
(4)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11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泸水汇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地址:(泸水市世纪鑫城A幢S-A-302号商铺)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service/、泸水市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
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注: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
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泸水汇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世纪鑫城A幢S-A-302号商铺
供 序 商 供货地 数 单 货 单价 备 规格 技术参数 号 品 点 量 位 时(元)注 间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指标 ≥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 分数(以烘干基计)指标≥5%;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指标≤30%;酸碱度(PH)指标为5.5至8.5(5)种子发芽指数(GI)≥70%,机械质的质量 采购人 分数≤0.5%,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 无恶臭。指定地 采购 有 有机肥料中重金居限量指标: 点(供 人指 1 机 40kg/袋 (6)总砷(As) (以烘干基计)≤15mg/kg; 方负责 1 吨 800 肥 (7)总汞 (Hg)(以烘干基计)≤2mg/kg; 运送至 定时 (8)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 主干 间 (9)总镐(cd)(以烘干基计)≤3mg/kg; (10)总铬(Cr) (以烘于基计)≤150mg/kg。道) (11)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 ≤100个/g (12)每吨复配16%比例钙镁磷肥; (13)每吨复配0.2%比例辛硫磷; 其他要求:按国家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 《有机肥料》(NY/T525-2021)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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