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窗帘、工作服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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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采购单位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立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窗帘、工作服等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窗帘、工作服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招标编号:YNLL-202501016)
一、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5.2 成交供应商无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更正为“5.2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2、原磋商文件中“13.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更正为“13.1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3.2 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 编号。
13.3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 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帐凭证。
13.4 磋商保证金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原磋商文件中“22.1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更正为“22.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4、原磋商文件中“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增加“16、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 交磋商保证金。”;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倘甸镇马街村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立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 1222 号国际友联 15 楼 1507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NLL-20200122@foxmail.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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