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项目食材保鲜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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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采购单位 | 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项目食材保鲜设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项目食材保鲜设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2025-1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项目食材保鲜设备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86 万元,招标人为石林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资金预算为捌拾陆万元整(¥860,000 元)。合同价款的结算以成交人实际的供货 数量及成交单价为结算依据。当结算金额临近预算金额时,供应商应当主动积极的与采购方 保持紧密沟通,高度关注供货数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控,确保不突破预算上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项目食材保鲜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项目食材保鲜设备)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1.磋商响应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磋商响应函,并对磋商响应函列明的以下条款内容确认无误后签 章承诺响应: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6.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 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2.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同时参
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情形。
3.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 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4.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人 2025 年 1 月 27 日 14:00 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 23:59(节假日除外),在“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或到石林 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小区 J-6(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导航可到),登记磋商响 应人基本信息并支付 500 元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 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小区 J-6(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导 航可到)。潜在磋商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存储、签署、封装磋商响应 文件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小区 J-6(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导 航可到)。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项目食材保鲜设 备经《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置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 配项目食材保鲜设备的批复》(石国投复〔2025〕4 号)批准开展采购工作。
1.2.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参照《云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 版)》(云政办 函〔2024〕7 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磋商响 应人参加。
2.项目概况
2.1.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以详细评审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 排序第一的磋商响应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本项目涉及的设备需求校点较多且分散,成交人 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货物供应、配套安装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 理由对委托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推诿拒绝。如成交人出现此类情形的,采购方有权委托其他供 应商进行供应且不造成任何违约,并保留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2.2.采购内容:针对不同校点的厨房配备用于熟食餐盆餐盘消毒的大型热力消毒柜(定 制)、大物消毒柜、学生餐具消毒柜、冷藏冰箱冰柜、风幕机及绞肉机、留样柜、脱皮机、蒸饭车、净水器、多功能切菜机等其他配套设备,每个校点需求设备暂估约为 2-5 套,设备 需求总量暂估约为 238 套,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最终供货清单以合同签订为 准。
2.3.项目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各乡镇(街道)所辖约 80 所学校,包含但不限于幼儿 园、小学、中学。最终的供货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2.4.资金预算及使用:
2.4.1.资金预算为捌拾陆万元整(¥860,000 元)。合同价款的结算以成交人实际的供货 数量及成交单价为结算依据。当结算金额临近预算金额时,供应商应当主动积极的与采购方 保持紧密沟通,高度关注供货数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控,确保不突破预算上限。
2.4.2.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在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人资金使用计划逐级 审核,分批支付。磋商响应人应仔细研究项目需求、任务目标的具体情况,认真考虑合同价 款支付比例、周期等相关因素,充分理解并计算相应成本及风险后报出合理的报价。
2.4.3.在合同价款逐级审核,分批支付期间,磋商响应人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供 货。也不得以此为由降低产品质量及配套的相关售后服务。
2.4.4.磋商响应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作交叉情况,应当主动积极
协调、配合,保障不影响项目整体推进工作。不得以此为由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收取协调、配合及管理费用。
2.4.5.成交人应当确保可以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在成交通知书领 取后的 30 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条款,或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罚或罚款。
2.5.供货期(含安装工期)要求:
2.5.1.单次供货安装任务自供货通知下达之日起不超过 10 日历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项目总供货期(含安装工期)不超过 30 日历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2.5.2.供期逾期违约金:1000 元/天(非成交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人原因造成的 供期延误超过 10 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人违约,可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成 交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 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磋商报价及合同结算:
2.6.1.潜在磋商响应人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含产品生产制造、合格检 测、出厂检测、出厂装卸、包装运输、仓储物流、保险、税金、利润、人工、随机工具及备 件、交货、安装、调试、运行、培训、验收、因质量不合格退换货品、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 修保养等一切费用,在产品规格型号及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期内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方式 的调价申请。
2.6.2.磋商响应报价应当包含安装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所有辅材辅料,成交后不再单独结 算辅材辅料款。磋商响应人应自行清扫带走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废件、工程垃圾,并自 行承担相关费用。
2.6.3.除采购人主动提出的功能或服务增调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对 成交价作出任何调整。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成交总价履行合同,确保项目预期目标 的实现,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和售后支持。任何超过预算总价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2.6.4.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为预估暂列性质,旨在为潜在供应 商初步明确项目需求与预期标准,以便报出相对合理的报价。以下要点对于各潜在供应商的 磋商响应至关重要,请认真阅读:
2.6.4.1.技术参数与规格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及的所有技术参数、规格及 性能要求,若涉及特定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尺寸、重量、颜色、原产地或供应者
等具体信息,仅作为参考,非强制要求。潜在供应商完全有权且鼓励提供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进行响应。
2.6.4.2.预估暂列货品与数量:所列货品种类与数量均为预估暂列,旨在帮助潜在供应 商更好地理解项目需求及进行预算估算。实际采购数量与种类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根 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各潜在供应商基于当前信息提交的响应报价的合理性。
2.6.4.3.法律合规与诚信原则: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任何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人将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 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7.合同的履行
2.7.1.如磋商响应人经过综合评审确认成为成交人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质量缺陷、性能不足、操作不便、功能缺失等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商品退 换,软件、硬件功能升级等整改要求,采购人不承担因整改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成交人在整 改后仍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成交人以下责任的权 利。
(1)提供虚假磋商响应材料;
(2)磋商响应产品与供货产品不一致;
(3)对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2.8.成交人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供货及安装能力不足、产品质量问题、无法获得制造 厂商的授权及支持、无法按验收或检查要求提供必要的检测报告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在固定期 限内无法完成项目交验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人违约,可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 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 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供货及服务要求
2.9.1.从验收之日起,成交人需提供至少 3 年的设备核心部件免费维修维护服务,针对 易损件则提供至少 1 年的免费维修维护。在免费服务期结束后,若涉及收费售后服务及配件 更换时,供应商应秉持公平合理、成本补偿的原则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将收费售后服务作为 盈利手段,确保服务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2.9.2.所有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无毒、无害、环保。货品的材
质、规格、颜色、数量等需符合采购清单或合同中的具体要求。产品需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成交人负责将产品按时、安全地送达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 用。
2.9.3.成交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供货,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采购方沟通 并征得同意。应当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退换货、维修、咨询等。在产品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需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2.9.4.根据采购方的具体需求,成交人需提供一定程度的定制化服务,如设计、印刷特 定图案或文字等。定制化服务需提前与采购方沟通确认,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2.9.5.成交人需提供合理的价格,并确保价格透明、无隐藏费用。与采购方保持良好的 沟通与协作,确保供货过程的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或需求变更,成交人需及时与采购方 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2.9.6.对于需要特殊使用或维护的货品,成交人需提供必要的培训或指导,确保学校教 职工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提供设施设备的操作培训,以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注意 事项,直至工作人员完全熟悉整个工作流程为止。
2.9.7.成交人应当提供 4 小时内一般售后服务,2 小时内紧急售后服务,提供 8 小时×7 天电话、传真、E-MAIL 技术支持服务。故障响应时间应确保在及时提供电话和网络远程协 助解决,电话和网络远程协助无法解决时确保根据服务紧急程度,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现场 维护。应配备售后维护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日常维护工作,以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 行。
2.9.8.成交人应当确保提供必要的原厂售后服务。在验收过程中,可以按采购人要求提 供必要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厂商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在售后服 务过程中因非原厂售后服务造成的一切质保脱保责任及其他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权负责。
2.9.9.采购人可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自行对成交人所交货物和安装工程进行检验,如发现成交人有虚假应标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相关证据确凿的,采购方可以直接反映给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由成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 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10.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若出现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应遵循 以下规则判定。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
(1)大型热力消毒柜(定制)、大物消毒柜。
(2)学生餐具消毒柜。
(3)冷藏冰箱冰柜。
(4)风幕机。
2.11.以上主要产品全部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响应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按一家磋商响应人计算,详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 商响应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2.12.详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在得分相同的磋商响应报价中以“暂估测算合同总价”最低的磋商响应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2.13.“暂估测算合同总价”并列最低的,在“暂估测算合同总价”并列最低的磋商响 应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人推荐资格。
2.14.其他同品牌磋商响应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林县石林大道颐林尚都石投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晓小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 2 期 J-6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791985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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