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布日期:2025-01-19
【招标公告】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采购单位 |
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采供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安宁温泉宾馆 |
项目名称 |
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2025000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公告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云南安宁温泉
宾馆采供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原则,采取综合评分法,
公开遴选一家餐饮项目联合经营服务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
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根据经营项目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并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
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处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
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
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
用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遴选;
(八)具有从餐饮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后续经营方向及经营计划。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8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遴选人须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12:00前将遴选文件发
送至指定邮箱:anwqbgcgb@outlook.com。过期不予接受,视为放弃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18时00分
递交方式:anwqbgcgb@outlook.com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安宁温泉街道办事处碧玉路1号
七、其他
为持续加强我单位项目点管理能力,提高业态扩展承接能力,经我单位研究决
定,现就我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引进团队联合经营项目服务商进行公
开遴选,具体内如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吃店联合经营项目(项
目编号:20250008)
(二)项目地点:以我单位安排为准(昆明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内);
(三)遴选人:云南安宁温泉宾馆;
(三)项目内容:引进人负责该项目餐饮服务(包含早餐、午餐、晚餐)。具
有自主经营权,在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保证食品安全。
二、遴选方式
本项目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原则,采取综合评分法,公开遴选一
家餐饮项目联合经营服务商。
三、合作商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
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根据经营项目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并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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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
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处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
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
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 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
用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遴选;
(八)具有从餐饮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后续经营方向及经营计划。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四、合作方式
(一)项目实施方式:根据我单位安排承接指定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完成遴选
人交办的其余工作。中标人在遴选人监督指导下开展食材采购、验收、菜品制
作、仓库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日常运营工作。
(二)项目标的:引进方签订合同后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我单位固定收益,其
余收益有引进方自行收取,水、电由我单位进行收取(具备直接缴纳条件的,
则由引进方直接缴纳)。
五、报名及遴选时间地点
遴选人须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12:00前将遴选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a
nwqbgcgb@outlook.com. 过期不予接受,视为放弃资格。
如只有1家投标人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
联系人:安宁温泉宾馆采供部联系方式:0871-
66038898(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碧玉路一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
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采供部
2025年1月1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采供部
地 址:云南安宁温泉街道办事处碧玉路1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anwqbgcgb@outlook.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尔飞筏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旱)
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
目联合经营公开遴选公告
为持续加强我单位项目点管理能力,提高业态扩展承
接能力,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现就我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
餐饮项目引进团队联合经营项目服务商进行公开遴选,具
体内如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
小吃店联合经营项目(项目编号:20250008)
二〉玖日地点:以我单位安排为准(昆明市内高速
公口灬务区内)
遴 选 人:云南安宁温泉宾馆;
三)项石内容:引进人负责该项目餐饮服务(包含
早餐、午餐、晚餐)。具有自主经营权,在自主经营的前
提下保证食品安全。
二、遴选方式
本项目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原则,采取
综合评分法,公开遴选一家餐饮项目联合经营服务商。
三、合作商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需提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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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
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可根据经营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并拥有完
善的管理体系;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
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处于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供应商具
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
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
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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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
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遴选;
(八)具有从餐饮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后
续经营方向及经营计划。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四、合作方式
(一)项目实施方式:根据我单位安排承接指定区域
内的餐饮服务,完成遴选人交办的其余工作。中标人在遴
选人监督指导下开展食材采购、验收、菜品制作、仓库管
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日常运营工作。
(二)项目标的:引进方签订合同后支付5万元人民币
作为我单位固定收益,其余收益有引进方自行收取,水、
电由我单位进行收取(具备直接缴纳条件的,则由引进方
直接缴纳)。
五、报名及遴选时间地点
遴选人须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12:00前将遴
选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anwqbgcgb@outlook.com。过期不
予接受,视为放弃资格。
如只有1家投标人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
8 一
联系人:安宁温泉宾馆采供部联系方式:0871-
66038898(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碧玉路一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
告发布人所有。
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采供部
2025年1月18日
9 一
遴选须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 | 评审情况 公告 | 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选情况、报价情况、 选结果等我馆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 |
| 3 | 述选文件 咨询 | 联系人:安宁温泉宾馆采供部 联系电话:*** |
| 4 | 成交通知 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公共平台公示后,请成交人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云南安宁温泉宾馆领取成交通 知书。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选人将于成交 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 递方式将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人。 |
| 5 | 投标人 询问 | 投标人询问由选人负责对选文件技术的询 问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碧玉路一 号 |
| 6 | 声明承诺 提醒 | 投标人选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 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 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 ,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 责任。 |
10 一
1.对于遴选文件、遴选过程、结果的质疑由遴
选人负责答复。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
用原则;不得超出遴选文件、遴选过程、遴选
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
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投标人认为遴选文
件、遴选过程、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9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在法定时间内以
投标人 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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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遴选人亲自书
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
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
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
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
投标人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
先联系遴选人,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投
标人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
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馆相关事宜)。
注: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11-
| 投诉办法》(财 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窥 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投标人对选文 件还是对避选过程还是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 织选、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 材料是指:包含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参加选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 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 料等。如因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 二条的要求,避选人将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 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 疑期内未进行补正 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投 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选程序环节的质疑。 若选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
一 12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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