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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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临沧市 | 采购单位 |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2025 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NGX 采 2025-002-16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2025 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5 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2025 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2.项目编;4. 号:YNGX 采 2025-002-166;3.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5 万元(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采购需求:拟采购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医疗设备维保,满足医院日常使用需要,详见竞 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注:本项目不分标段,磋商申请人须进行整体报价,否则作 无效响应处理;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6.服务地点:采购 人指定地点;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维 保服务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2025 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2025 年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磋商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 1 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 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 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函。(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关 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如磋商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
七、其他
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 2025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3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国信招标有 限责任公司(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为代理人到场报名须提供)。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200.00 元/套,售后不退。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等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 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 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部分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报名时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4.本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请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磋商申请人不留意网站 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 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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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新院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87420392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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