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洛本卓乡金满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1-11

【招标公告】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洛本卓乡金满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集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洛本卓乡金满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洛本卓乡金满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洛本卓乡金满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1165e1a6-1f5a-4a8c-a597-bb42a5a07512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1165e1a6-1f5a-4a8c-a597-bb42a5a07512
建设规模: 中上游考虑1座梳齿坝、2座拦砂坝,下段居民区结合已建河堤完善护岸措施,稳定沟床不宜过分扰动。威胁650人,威胁资产约 6000 万元,为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总投资约600.00万元。1165e1a6-1f5a-4a8c-a597-bb42a5a07512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01-10 1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86-3631912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139 8864 8863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集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3300202500006001001
标段名称: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洛本卓乡金满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1-1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2-11 09:00
开标地点: 第一开标室(422)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6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勘查、设计服务(地质灾害勘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以及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上的所有范围)。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须完成针对本项目投标确认、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同时具备①②两项资质: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可以和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专业为水工环或岩土工程的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同时具备①②两项资质: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须完成针对本项目投标确认、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3.1.3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可以和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专业为水工环或岩土工程的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果为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3.1.4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该治理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
3.1.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3.1.6严禁同一资质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参与同一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附件1.进场项目招标(采购、拍卖、出让、竞价)公告发布登记表docx.pdf2025-01-10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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