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1-11

【招标公告】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弥勒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500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元/每个图斑,招标人为弥勒光硕土 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一)图斑核查航飞销号图斑施工完成后正射影像图、拍摄销号图斑实地照片; (二)配合验收:组织完成该项目需要市级验收图斑的验收工作;(三)数据填报:收集整 理施工及验收资料,制作销号图斑复垦影像对比图、上传工程立项证明、工程验收材料、修 复图斑现场照片、治理后的高分影像,汇总形成核查数据成果,按年度报省厅复核,最终报 部进行图斑销号。(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书面委托及合同签订服务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 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 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 的证明文件。若未经第三方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3.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0日 08时00分到2025年01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250011 一、磋商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弥勒市历史 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 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级验收组织及图斑销号技术服务 2.2项目编号:HHZB20250011 2.3项目地点:弥勒市全市各乡镇内 2.4项目预算***.00元/每个图斑(按单个图斑报价,最终费用以项目实际完成图斑数量 计算)。 2.5采购内容:(一)图斑核查:航飞销号图斑施工完成后正射影像图、拍摄销号图斑实地 照片;(二)配合验收:组织完成该项目需要市级验收图斑的验收工作;(三)数据填报: 收集整理施工及验收资料,制作销号图斑复垦影像对比图、上传工程立项证明、工程验收材 料、修复图斑现场照片、治理后的高分影像,汇总形成核查数据成果,按年度报省厅复核, 最终报部进行图斑销号。(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书面委托及合同签订服务内容为准)。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资 料。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及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保证图斑销 号通过。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 I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 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 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 的证明文件。若未经第三方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3.2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6日,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 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 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光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T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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