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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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磋商报名函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我公司 项目名称 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szsthjj-jzxcs202501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万元,招标人为文 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7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投标 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企业缴税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1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金;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 可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4)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 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失信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书面说明;采购人 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 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将被拒绝。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 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6日08时00分到2025年01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时 间内持以下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 山分局土壤与自然生态股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供应商可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及下列资料电子版报名,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6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文山州 文山市河西路38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6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文山州 文山市河西路38号) 七、其他 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2025年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 项目编号:wszsthjj-jzxcs202501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万元; 最高限价:17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涉及江那镇、维摩乡、者腊乡、干 河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编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 2021〕22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环办土壤函(2 023〕376号)、《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 《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环通(2024〕67号)等要求,开 展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调研、踏勘等,最终形成 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等的 成果,同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2)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 函(2023〕24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 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珠江流域清水江(砚山段)农村生活污水地形 地貌、人文环境、人口集聚度、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明 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最优模式,以解决好实施范围村庄污水收集治理不足的问 题,改善清水江(砚山段)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 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各项报告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 晰有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投标 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或自然人,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企业缴税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1个月的税务局 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金;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 可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4)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 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失信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书面说明;采购人 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 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将被拒绝。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 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台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6囗至2025年1月10日,每天08:00至11:30,11: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土壤与自然生态股(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嘉禾社区和谐路18号); 3.方式: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时间内持 以下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土壤与自然生态股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供应商可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电子版及下列资料电子版报名,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 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如下:磋商报名函(见附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 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复印件)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采购方有权拒绝受理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并请更 正后重新提交。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备 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6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文山山州文山市河 西路3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6楼党员活动室(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河 西路3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 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 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河西路3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876-3136168 邮箱:253371768@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河西路3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5337476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共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磋商报名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已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悉采购信息,并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 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参与报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商全称 法人(或负责人) 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请如实填写本表,加盖鲜章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一冬商(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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