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河学院自营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2-31
【招标公告】红河学院自营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红河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成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河学院自营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红河学院自营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CF-CG-202414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自营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标段一:约150万元(最终按实际供货价进行结算);标段二:约230万元
(最终按实际供货价进行结算)。,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红河学院自营食堂提供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学院自营食堂干货调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002)红河学院自营食堂果蔬配
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学院自营食堂干货调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情
况说明,不作为废标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磋商申请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
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
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002红河学院自营食堂果蔬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情
况说明,不作为废标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磋商申请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
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
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0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兴州路鑫华桂苑C3-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兴州路鑫华桂苑C3-2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本项目“红河学院自营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红河学院,红河州成峰
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红河学院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
资格要求、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磋商响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HHCF-CG-2024145。
2.2采购需求:对红河学院自营食堂提供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采购需求
标段一HHCF-CG-2024145-1红河学院自营食堂干货调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六章采购
需求
标段二HHCF-CG-2024145-2红河学院自营食堂果蔬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2.3服务地点:红河学院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一年。
2.5预算资金标段一:约150万元(最终按实际供货价进行结算标段二:约230万元(最
终按实际供货价进行结算)。
2.6资金来源:自营食堂经营收入和职工福利费。
2.7因采购项目特殊并涉及食品安全因素,提供配送服务的中选人必须自有稳定的仓储、运
输、配送厂房等基础设施。
2.8采购人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服务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按需求可以紧急调配。提
供配送服务的中选人必须职责明确,统一管理配送服务,组织专人专车按签订的合同直接配
送,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禁止转包或分包。
2.9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10中选数量:各标段从推荐候选人中取前2名中选。
2.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情
况说明,不作为废标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磋商申请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
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议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
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6日,
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红河州
成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兴州路鑫华桂苑C3-2)报名
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 元,售后不退。
4.3磋商申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即验即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
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兴州路鑫华桂苑C3-2。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红河学院网站(http://www.uoh.edu.cn/)上发布,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学院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成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兴州路鑫华桂苑C3-2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弦从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冬(签名)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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