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文山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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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文山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文山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YZBWS20241201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文山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2元,招标人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普法宣传物资一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o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山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文山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O (1)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 (2)申请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 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以及法人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其一即可)。 (1)申请人成立至今任意年度的审计报告;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 该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申请人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资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 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 明复印件。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税金。 (3)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 税收的承诺函。 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 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 明复印件。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O (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要求:申请人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有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2日08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通过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 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 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 七、其他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委托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对“文山州司法局普法 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符合资格 要求的潜在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文山州司法局普法宣传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YZBWS202412012 3.采购内容:采购普法宣传物资一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O 4.采购预算:***.62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组织验收,一次性验收合 格。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O (1)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 (2)申请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 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以及法人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其一即可)。 (1)申请人成立至今任意年度的审计报告;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 该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申请人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资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 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 明复印件。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税金。 (3)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 税收的承诺函。 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 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 明复印件。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O (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要求:申请人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有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事宜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2.获取方式 2.1获取方式一: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机 构法定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获取时间递交到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 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线下获取; 2.2获取方式二: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①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 人机构法定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联系人姓名、联 系电话于获取时间发送至(邮箱:534382938@qq.com)线上获取。 注: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谈判申请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 部门依法处罚。 四、谈判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缴纳、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他。 2.谈判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元)。须于谈判截止时间前从谈判申请人 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账户,缴款单位 名称必须和谈判单位名称一致,需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按要求提交谈 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谈判活动。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账户信息: 户名: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账号:860011010000179235 保证金查询电话:***(蒿女士)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 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 3.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3.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30 15: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3.2递交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 15号(政采云锦屏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文山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 布,请各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华龙北路与华龙西路交叉口南150米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76-2188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华龙北路与华龙西路交叉口南150米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16号商铺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廴涠梅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1: 报名函 我公司已下载谈判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 的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全称: 投标申请人开户银行: 投标申请人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和邮箱: 投标申请人联系地址: 请如实填写本表加盖鲜章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云南兴语招标有 限公司 (文山市华龙北路州政务管理局旁锦屏苑A区K- 16号)报名并购买询价采购文件。 申请人(盖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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