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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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46201010601012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 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 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 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 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 行的情况,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注:①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②如有财务审 计报告则附财务审计报告。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 1 名,须具有有效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 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 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 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授权委托代理人获取时)。4.2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 A5 地块 B 座 28 楼 2808 室)。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止,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节 假日除外)。4.4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若邮件获取,请致电招标代理公 司(昆明座机:***)索要公司邮箱后,将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 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并在正文备注 XX 单位,获取 XX 项目,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获取资料后会及时处理,将文件费账户等信息回复在邮件中,若 当天未收到邮件回复,请致电招标代理公司。另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编号“24290799”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获取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汇款时仅接受公对公汇款)。文件费电子发票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楚雄市彝海东路 296 号楚雄卷烟厂办公楼一楼 A10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楚雄市彝海东路 296 号楚雄卷烟厂办公楼一楼 A103 室 七、其他 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2.2 项目编号:2462010106010120 2.3 招标范围: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污染影响类建 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要求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楚雄卷烟厂天然气锅炉改造项目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和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聘 请和组织专家进行报告评审,按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并通过评审、取得项目通过竣工 环境验收的意见、完成验收公示及协助招标人完成系统上传工作。评价范围为:项目建设区 域、新建锅炉房等(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地点:楚雄市彝海东路 296 号楚雄卷烟厂。 2.5 技术服务期限:接招标人通知起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收集资料、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专家评审、验收公示、系统上传等;现场完成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2.6 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及时完成监测及验收工作,按时按质编制完成验 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直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通过为止,并完成验收公示及 系统上传。 2.7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 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 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 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 行的情况,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注:①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②如有财务审 计报告则附财务审计报告。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 1 名,须具有有效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 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 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 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授权 委托代理人获取时)。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 A5 地块 B 座 28 楼 2808 室)。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止,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4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若邮件获取,请致电招标代理公司(昆明座机:***)索要公司邮箱后,将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邮箱,并在正文备注 XX 单位,获取 XX 项目,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公司 工作人员确认获取资料后会及时处理,将文件费账户等信息回复在邮件中,若当天未收到邮 件回复,请致电招标代理公司。另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编号“24290799”,否则,因 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获取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汇款时仅接受公对公汇款)。文件费 电子发票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届时请参加 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楚雄市彝海东路 296 号楚雄卷烟厂办公楼一楼 A103 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红塔集团网站”、“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 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联络地址:楚雄市彝海东路 296 号楚雄卷烟厂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联络地址: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 A5 地块 B 座 28 楼 2808 室(云南分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地 址:楚雄市彝海东路 296 号楚雄卷烟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滇缅大道西城时代 A5 地块 B 座 28 楼 2808 室(云南分公司)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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