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富宁县财政局商铺公开竞价招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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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富宁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文山州普阳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富宁县财政局商铺公开竞价招租(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CQ532600202400321 |
|---|---|
| 项目名称 | 富宁县财政局商铺公开竞价招租(二次)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富宁县财政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竞租须知 (一)房屋租赁使用权期限为3年,拍卖成交价为每年应付租金,租赁期(3年)内不涨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即:拍卖成交后须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往后年度租金须在前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交付。 (二)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取得商铺租赁使用权资格的竞租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经营管理使用房屋。 (三)竞得人必须自行查看标的实际情况,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招租、移交,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翻成交结果,不按约定履行成交义务的均视为违约。 (四)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需要收回房屋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等的,租赁合同即时终止。 (五)取得商铺租赁使用权资格的竞租人不能将商铺进行转租,若发现转租甲方有权取消竞得人租赁使用权资格,并收回标的。 (六)标的3-标的9(民族中学片区)所有商铺禁止经营饭店、修理、建材加工等会产生噪音及污染的行业。 (七)若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应付款项并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合同的,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收回。若该标的再次招租时违约人将不能报名参与。 (八)若出现曾经不配合委托方管理,不按照要求使用铺面经营的个人及公司禁止报名参与本次竞租。 (九)租金支付:取得商铺租赁使用权的竞租人(竞得人)第一年房屋租金须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到文山州普阳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户名:文山州普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法古支行,账号:24071101040001463),待拍卖公司全部收齐汇总后统一支付给委托方。 违约处置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节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置。 注意事项 (一)由于本次招租是电子化交易,请意向竞租人自备电脑、自备网络、自选地点,并提前做好系统调试,确保可以正常进入竞价环节。 (二)拍卖人和委托方在竞价环节只提供相关操作咨询,竞租人一旦出价均属于个人行为,需要自行承认自己的报价,一旦报价不得反悔。拍卖人及委托方不对竞租人的报价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三)公告内未尽事宜,可通过代理服务机构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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