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所属地区:云南普洱市 发布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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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普洱市 采购单位 思茅区第四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奥锴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AKS-2024-1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思茅区第四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黑白打印复印2.彩色打印复印3.胶装文件等,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内容 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3.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 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供应商如符合标准的, 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定)。 【4】本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 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奥锴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20号3楼) 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奥锴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20号3楼) 七、其他 1、招标内容 1.1竞争性磋商条件 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 条件,云南奥锴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 磋商,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文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2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供应商的管理服务水平每年度达到采购人满意 (采用学生调查问卷方式,满意率达到或超过90%为标准)续签下一年合同; 1.2.3服务内容:1、黑白打印复印;2、彩色打印复印;3、胶装文件等;具体详见“第四 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2.4服务地点:思茅区第四中学; 1.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 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供应商如符合标准的, 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532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 予认定)。 【4】本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 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磋商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云南奥锴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20号3楼)获取磋商文件。 2.2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如为 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交本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的递交 3.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 云南奥锴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20号3楼)。 3.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媒介 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其他网站所转载内容,与本单位无关, 谨防上当受骗。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纪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思茅区第四中学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275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奥锴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20号3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370848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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