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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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39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19.8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约660个,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 结果为准);(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 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 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 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0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 时30分 开标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 泉和境E3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40390 项目名称: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万元。 最高限价:19.80万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弥勒市骨灰塔骨灰格位约660个,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弥勒市,具体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 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 果为准):(2)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 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0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 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报名。 3.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 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E37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丽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苕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l79 f≯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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