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1-15

【招标公告】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弥勒产发土地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竟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38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综合费率1.40%,招标人为弥勒产发 土地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农产品产业基地提质改造工程:实施农产品产业基地提质改造工程,土地 平整面积183.8372公顷,提质改造和土壤改良耕地157.224公顷,新增水田120.8992公顷, 建设泵站3座、200立方米水池4座,500立方米水池1座,1000立方米水池1座,新建农 渠18条总长3428米,干管4条8353米,支管5条2642米,毛管44条总长14215米,路 边沟8条8857米,新建田间道3条,总长7107米;规划生产路25条,总长12203米等基 础设施。(2)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2800亩“滇禾优615”优质水稻种植基地, 配套建设工厂化育苗基地5亩,稻谷加工设备1套,建设高标准蔬菜种植示范基地700亩, 特色果蔬采摘园100亩,配套水电路等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 体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 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供 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 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 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 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中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 上资质。 3.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4囗08 时00分到2024年11月20囗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 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240380 一、磋商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勒产发土地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 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州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2招标编号:HHZB20240380 2.3项目地点:弥勒市太平街道(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 2.4工程费及设备费:约5883.00万元。 2.5建设内容及规模:(1)农产品产业基地提质改造工程:实施农产品产业基地提质改造 工程,土地平整面积183.8372公顷,提质改造和土壤改良耕地157.224公顷,新增水田 120.8992公顷,建设泵站3座、200立方米水池4座,500立方米水池1座,1000立方米水 池1座,新建农渠18条总长3428米,干管4条8353米,支管5条2642米,毛管44条总 长14215米,路边沟8条8857米,新建田间道3条,总长7107米;规划生产路25条,总 长12203米等基础设施。 (2)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2800亩“滇禾优615”优 质水稻种植基地,配套建设工厂化育苗基地5亩,稻谷加工设备1套,建设高标准蔬菜种植 示范基地700亩,特色果蔬采摘园100亩,配套水电路等设施。 2.6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1)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施 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 等方面的协调管理;(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配合结算审核;(5)保修阶段的监理: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 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2.7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满,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 备案、审计完成、移交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2.8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 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 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 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 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 上资质。 3.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 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副本); 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 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产发土地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吉山北路欣欣巷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室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产发土地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吉山北路欣欣巷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室 联系人:*** 电 话:1398806675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 *** 话: *** 电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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