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玉溪市
发布日期:2024-11-12
【招标公告】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
采购单位 |
华宁县浩城服务有限贺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Z5301001D5G000078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华宁县洁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租赁位置:华宁县泉乡广场、华宁县河滨路、西市街,具体面积如下:泉乡广场:
面积约6940m;河滨路:长607m, 宁阳路与河滨路交叉口至公厕宽15m,公厕至宁荣街交
叉口宽9.5m,面积约10520m;西市街面积约4445m³;详见区位布置图(附件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参加竞租。
2.竞租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承租,由竞租人在报名时自拟格式提供声明书。
注:请各竞租人真实作出承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竞租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无效: 若
成交的,招租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且已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10时30分到2024年11月21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0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2.报名地点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华宁县泉乡新城4
幢)。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邮箱:2733257142@qq.com)。4.报名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信誉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3)提交报名
资料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签字和写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华宁县和缘小区7号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华宁县和缘小区7号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受华宁县洁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
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竞租。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宁县第二届陶文化旅游节商品展销会场地招租项目
2.项目编号:Z5301001D5G000078001
3.租赁位置华宁县泉乡广场、华宁县河滨路、西市街,具体面积如下:泉乡广场:面积约6940
m°;河滨路:长607m, 宁阳路与河滨路交叉口至公厕宽15m,公厕至宁荣街交叉口宽9.5m,
面积约10520m°;西市街面积约4445m³;详见区位布置图(附件1)。
4.租赁期限:15日历天(拟定计划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
5.承租底价:承租底价为140000.00元,竞租人增价幅度为每次1000.00元的正整数倍。
6.竞租方式:公开增价竞租(多轮报价),竞租人采用举牌方式应价,每次应价时长不得超
过3分钟,超过3分钟后无竞租人增价的视为放弃,最终按最高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3)竞租注意事项
1.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租金后方可使用该场地。
2.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开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规定所明令禁止的、危害公
共安全、利益、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风
险及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
3.招租方不为承租方办理任何使用手续,不向承租方承诺该场地可做某项目使用,承租方根
据自己使用需求结合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备案等手续,招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
不再配合其办理任何事项招租方有权对场地及现有固定资产使用进行监督,租赁期内若承
租方违背招租相关要求的,招租方可以不再租赁其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在合同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卫生保洁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
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租方收租金时,如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
费由承租方承担。
5.竞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请自行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经组人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6.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在本场地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其他详细及未尽事宜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
(4)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竞租人应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交至本项目招租
竞价会议现场,交纳时装入文件袋密封并注明竞租人名称。
注:1、竞得者竞租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竞得后毁约者竞租保证金一律不退,作为违约金,由招租人没收;未竞得者在竞租
结束后现场全额无息退还。
2、未按要求携带证件及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未按时报名、未交纳竞租保证金
者,或只报名而未交竞租保证金者,均不得参与竞价租。
(5)其他
1、本项目招租服务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由竞得人(成交人)支付给代理
机构。
2、若遇报名人数不足3人致使竞价会议搁浅的情况时,业主方另行组织竞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玉溪市
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发布,招租人及招租代理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
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招租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宁县浩城服务有限贺任公司
地 址: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宁阳陷27号
联系人:***
电 话:***°0o04
电子邮件:5495723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华宁县泉乡新城4幢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273325714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潋物从应 签名)
(两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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