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丽江市 发布日期: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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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丽江市 采购单位 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理启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招标编号:DLQM2024-1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0.195333 万元,招标人为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进行 3 条村道路硬化工程,路线总长 406.2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采 购人委托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2023 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 2023 年 1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 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 动中没 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 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工程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项目业主批准,并签署同意,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 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在本项目报名前未 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5)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或书面声明);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6)其他要求: ①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在采购阶段、施工 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拟派人员配备满足现行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 ②企业近 3 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未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 级施工单位。 4、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宁蒗县泸沽湖大酒店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宁蒗县泸沽湖大酒店会议室 七、其他 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理启明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LQM2024-10 2、项目名称:宁蒗县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黑瓦落村)。 3、采购方式:þ 竞争性磋商 口竞争性谈判 口询价。 4、预算金额:***.33 元(大写:叁拾万零壹仟玖佰伍拾叁元叁角叁分)。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进行 3 条村道路硬化工程,路线总长 406.2m。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 采购人委托内容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以实际开、竣合同履约期限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2023 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 2023 年 1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 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 动中没 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 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工程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项目业主批准,并签署同意,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 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在本项目报名前未 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5)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或书面声明);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6)其他要求: ①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在采购阶段、施工 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拟派人员配备满足现行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 ②企业近 3 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未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 级施工单位。 4、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2、地点:大理启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蒗办事处 3、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宁蒗县泸沽湖大酒店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宁蒗县泸沽湖大酒店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及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3、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 址: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启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蒗县大兴镇森警路 联系人:*** 电 话:***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 址: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981606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启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蒗县大兴镇森警路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981860683@qq.com 旨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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