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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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竹园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37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
金 28.867595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竹园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所含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
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9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
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
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本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05日17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
E3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囗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40370
项目名称: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67595
万元
最高限价: 28.867595万元
采购需求:弥勒市竹园中学围墙工程所含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服务地点:弥勒市竹园镇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
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9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
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
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
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本单位。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供应商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
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
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市竹园中学
地 址:弥勒市竹园镇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竹园中学
地 址:弥勒市竹园镇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程幼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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