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保山市人民医院胎儿母亲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布日期:2024-10-23

【招标公告】保山市人民医院胎儿母亲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保山市 采购单位 保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保山市人民医院胎儿母亲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保山市人民医院胎儿母亲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胎儿母亲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应在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五洲商务大厦11楼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53MX0824001374。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胎儿母亲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保山市人民医院根据实际需求,拟采购胎儿母亲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系统)设备一批。
(2)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
(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质保期
胎儿母亲监护仪(10台)及中央监护系统
1

30.80
30.80

整机质保≥3年
注: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设备,其生产日期至开箱验收之日不得超过6个月。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
(4)交货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目的地交货并卸货,且需所有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后方视为交货完成,安装调试所需辅材及工具由比选申请人提供。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比选申请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处理。
(7)比选报价要求:比选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货物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费用、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售后维护服务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全部相关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比选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后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相关事项,并通过项目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比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议价申请将被拒绝(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比选申请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具备相应经营条件,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同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五洲商务大厦11楼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4.售价:0.00元
四、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科教后勤楼410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科教后勤楼4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1)比选保证金:允许比选申请人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提交细则详见比选文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www.ynbsyy.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www.ynzbw.com)”上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比选申请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其他事项
(1)未按比选公告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2)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比选文件、比选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重新发布比选公告。发布二次(或多次)比选公告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燚飞、杨磊、田富伟、符晓芳、曹慕蓉、张志超、刘祖豪、张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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