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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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XZBCG2024-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4元,招标人为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素能提升场所建设,详细需求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企业的可享受上述政策。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本项目不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丰胜建材市场4幢31号三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丰胜建材市场4幢31号三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
司获取竟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CG2024-7
项目名称: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场所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元
最高限价:***.84元
采购需求:素能提升场所建设,详细需求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坌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企业的可享受上述政策。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本项目不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丰胜建材市场4幢31号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获取的除外)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需提交一份加盖
公章复印件。
售价:500.00元/份,未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售后不
退且不支持邮寄服务。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丰胜建材市场4幢31号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丰胜建材市场4幢31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现金 吕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问磋商保证金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个工作日17:00 前一次性汇
至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公司账户。
3.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
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华强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丰胜建材市场4幢31号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华强路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开发区丰胜建材市场4幢31号3楼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56312191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仙工 (签名)
招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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