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9-26

【招标公告】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33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工里程约34.681公里,共32条路线,批复投资2431.6353万元,路面类型为 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包含3个施工标段。监理费用按 照总价包干。(具体以任务委托书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 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屮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 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 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 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独立法人单 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 程专业)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08时00分到2024年09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f 项目编号:HHZB20240334 项目概况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 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招标编号:HHZB20240334 3.项目地点:弥勒市 4.预算金额:24.00万元 5.最高限价:24.00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工里程约34.681公里,共32条路线,批复投资2431.6353万元,路面类型 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包含3个施工标段。监理费用 按照总价包干。(具体以任务委托书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 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 8.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的工程监理服务,协助委托人实现工程建设质量 目标,并对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 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 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 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 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 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独立法人单 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 程专业)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请供应商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口,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 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副本);上述 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4年10月9囗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 址:弥勒市俊峰花园三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 址:弥勒市俊峰花园三期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曲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FJ}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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