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9-26
【招标公告】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33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5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工里程约34.681公里,共32条路线,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
土路面。工程的常规试验检测、非常规试验检测竣(交)工检测并协助发包人对施工承包
人、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划分为1个试验检测标段,包含3个施工标段。试验
检测费用按照总价包干。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
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
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8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自行承诺)。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认证证书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必
须具有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
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
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或公路工程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3.3.3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或公路工程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08时00分到2024年09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 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f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HHZB20240335
项目概况
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
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
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弥勒市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2.项目编号:HHZB2024033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50万元。
5.最高限价:17.50万元。
6. 采购需求:施工里程约34.681公里,共32条路线,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
混凝上路面。工程的常规试验检测、非常规试验检测竣(交)工检测并协助发包人对施工
承包人、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划分为1个试验检测标段,包含3个施工标段。
试验检测费用按照总价包干。
7.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
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
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8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自行承诺)。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认证证书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必
须具有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
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或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
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或公路工程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3.3.3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或公路工程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
3.方式委托代理人持介绍信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报
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 址:弥勒市俊峰花园三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弥勒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
地 址:弥勒市俊峰花园三期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但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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