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沧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临沧市 发布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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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临沧市 采购单位 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临沧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临沧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NGX 采 2024-015-15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0.00 万元,招标人为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咨询服务单位开展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临沧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磋商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联 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 1 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 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 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 行承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新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 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 信誉要求:(1)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 失信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当天进行查 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设计甲级(不限专业)资质。 (2)磋商申请单位自成立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或施工或监理等类 似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 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磋商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 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须各自 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如磋商申请人未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 七、其他 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国信招 标有限责任公司(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400.00 元/套,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园区路 75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 19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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