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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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保山市 采购单位 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SZC2024-014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最高限价:***.00 元/年,两年 420000.00 元。,招标人为保山 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00 元/年,两年 420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若分公司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分公 司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同时须获得总公司的逐级授权,且授权 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每家独立法人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若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其磋商将 被否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交由磋商小组审核后存档 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 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 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 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分公司备案证,有完善的 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和素质较高的管理及服务队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五楼);2. 方式:各供应商请于本公共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委托的除外),(3)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复印件(分公司参与磋商的还需提 供分公司证件及总公司授权书),(5)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分公司备案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 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装订成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注: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 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售价:¥300.00 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6 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6 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嘉顺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5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2024-0148 2.项目名称: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 元/年,两年 420000.00 元。 5.最高限价:***.00 元/年,两年 420000.00 元。 6.采购需求: 6.1 采购内容:(1)负责学校门卫管理、校园内部全天治安巡逻、技防值守、指定区域交 通管理、消防方面管理巡查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负责校 区内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破坏、防事故、防盗、防火、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3)负责对外来机动车辆、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物资(品)检查、登记等门卫值勤工作。(4)负 责组织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制止校园不文明举止,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随时准备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5)服从学校调配,完成学校指派的临时性相关事务。具体 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6.2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包,供应商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3 服务地点: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校园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4 服务质量要求:保安服务机构须遵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和质量控制》、《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两年(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项目 管理实行一年一考核。经采购人对成交人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考核评价合格的可续签下一 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重新选取服务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若分公司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分公 司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同时须获得总公司的逐级授权,且授权 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每家独立法人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若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其磋商将 被否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交由磋商小组审核后存档 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 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 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 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分公司备案证,有完善的 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和素质较高的管理及服务队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9 月 02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6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02:30 至 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五楼) 3.方式:各供应商请于本公共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委托的除外),(3)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复印件(分公司参与磋商的还 需提供分公司证件及总公司授权书),(5)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分公司备案证复印件(以上资 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装订成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 料,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注: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300.00 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6 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 6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1 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1.2 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 缴纳现金)。 1.3 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以转账(网银或电 汇)到账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1.4 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 号:28410078801300000242 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联系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保证金事项)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 或采购编号。 2.其他费用 2.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 委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委托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一次性足额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委托代理服务费。 委托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37 0000 0199 联系人:银女士 联系电话:13388756444(代理费事项)。 3.公告发布媒体 3.1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3.2 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五楼 联系方式:0875-812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苏姝、曾云、许晌达、黄健、鲁惠莉、肖兰燕、闫永康 电 话:0875-812588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20 号五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5563859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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