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曲靖市麒麟区7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选择社会承接主体(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曲靖市 发布日期: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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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曲靖市 采购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国土整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曲靖南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7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选择社会承接主体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曲靖市麒麟区7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选择社会承接主体(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7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选择社会承接主体(二次)16156377-d582-404e-a8c4-ebf74b27bf79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16156377-d582-404e-a8c4-ebf74b27bf79
建设规模: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撒马依等6个村划分为12个片区,建设规模22.3074公顷,预计补充耕地面积13.8910公顷,新增耕地净面积11.8921公顷;珠街街道青龙村中村划分为13个片区,建设规模83.8663公顷,预计预计补充耕地面积55.5430公顷,新增耕地净面积46.7509公顷;珠街街道青龙村班庄划分为30个片区,建设规模64.4211公顷,预计预计补充耕地面积43.4326公顷,新增耕地净面积38.3770公顷;茨营镇整寨村红石岩共8个片区,建设规模14.0135公顷,预计补充耕地面积9.5050公顷,新增耕地净面积7.8217公顷,全部为开发新增旱地;珠街街道联合等2个村划分为38个片区,建设规模64.81公顷,预计补充耕地面积46.66公顷,新增耕地净面积39.88公顷;越州镇薛旗等6个村(社区)划分为17个片区,建设规模15.67公顷,预计补充耕地面积12.78公顷,新增耕地净面积11.17公顷;三宝街道张家营等5个村(社区)划分为11个片区,建设规模26.49公顷,预计补充耕地面积18.03公顷,新增耕地净面积15.61公顷,拟新增耕地2815.79亩。16156377-d582-404e-a8c4-ebf74b27bf79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8-28 0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0874-3298393)
备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期间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曲靖市”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曲靖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国土整治中心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曲靖南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0874-3416595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400644001001
标段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7个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选择社会承接主体(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3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9 09:00
开标地点: 市本级3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6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承接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建成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招标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撒马依等6个村、珠街街道青龙村中村、珠街街道青龙村班庄、茨营镇整寨村红石岩、珠街街道联合等2个村、越州镇薛旗等6个村(社区)、三宝街道张家营等5个村(社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中级(含)及以上会计师或中级职称证(专业:会计)。
业绩要求: 不要求。
其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个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个参加;
(2)项目承接主体(投资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负责筹集本项目建设资金,因承接主体(投资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3)在取得项目相关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项目投资人依法不能够自行建设的,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建设期间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款(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除外),运营期间不得出现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情形;
(4)合作期内,承接主体(投资人)自负盈亏,招标人不予补贴,合作期满后将新增耕地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9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附件1:电子交易注意事项.doc2024-08-26 14:45:03
2附件2:保证金注意事项.docx2024-08-26 14: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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