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七局三公司滇中引水项目辅助材料采购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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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滇中引水项目辅助材料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七局三公司滇中引水项目辅助材料采购询价
采购单位: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9标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08-03 11:59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08-05 11:44
招标方联系人:
***
招标方联系电话:
15592553276
监督方联系人:
纪委监察部
监督方联系电话:
86366706
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货人:
刘圈校
收货人联系方式:
15538160505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先货后款: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结算方式:
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发票抬头: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
91610000719768125T
其他要求:
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采购单位: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9标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08-03 11:59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08-05 11:44
招标方联系人:
***
招标方联系电话:
15592553276
监督方联系人:
纪委监察部
监督方联系电话:
86366706
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收货人:
刘圈校
收货人联系方式:
15538160505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先货后款: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结算方式:
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发票抬头: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
91610000719768125T
其他要求:
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
| 1 | 1120001122211 | 辅助材料 | - | 1.0 | 元 | 西南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碧城镇滇中引水工程中铁七局项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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