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某医院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应用项目意向公示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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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普洱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医院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应用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某医院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
应用项目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应用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应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8-F4003
三、采购详情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详情: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公示期:
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1日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可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1)邮箱:cgb2126218@163.com
(2)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某单位纪委; 联系电话:18187189896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应用项目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应用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应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8-F4003
三、采购详情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详情: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某医院感染监测体系及综合防控平台的建立与应用项目 | 详见附件1 | 云南省普洱 |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服务期限1年。 | 12.5 | |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公示期:
2024年7月29日-2024年7月31日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可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1)邮箱:cgb2126218@163.com
(2)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某单位纪委; 联系电话:18187189896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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