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云南丽江市 发布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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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丽江市 采购单位 华坪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云南天平2024-06-65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华坪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云南天平2024-06-65号:2、项目名称: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机 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4、采购金额:15.00万元;5、采购需求翠恼机日埋入 台;6、交货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采购方指定地点):7、交货期限:在合同签汀后10 曰 历天内完成供货;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001华坪县人民法院安检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2.2.2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 年任意一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公司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2023 年成立不满一年或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后应有的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 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2.2.3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本次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询价申请; 2.2.6信用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 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2.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 外的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2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日18时 00 >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坪分公司《丽江市华坪县春景 路中和花园小区8B2单元301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坪分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坪分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一:获取询价文件时,报价人应向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授权参加报价的,需提供经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递交 资料查验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二、保证金的缴纳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 交易管理(2023)397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 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 50%。本项目原磋商保证金为3000.00元,减 免后磋商保证金设为1000.00元。 2.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2.1.1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 2.1.2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16:00时前。 2.1.3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2.1.4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海源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61554800000478 (注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进入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罚账 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财政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坪县人民法院 地 址:华坪县中心镇迎宾路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00642948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建发曦城商业广场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2655659061@qq. 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邹鹏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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