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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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HLZB-2024-01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6 万元,招标人为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4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4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 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 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4.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 6.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且 为申请人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6.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 1 项粮食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8.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 室) 七、其他 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已获批实施,红河州红路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 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初设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HLZB-2024-0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 万元 最高限价:6 万元 采购内容: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优质粮食工程绿色仓储提升项目的初步设计,并配合采购人通 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及成果资料。 项目概况: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改造提升仓储设施的功效性能,进行低温仓改造;主要 建设内容为:4 幢楼房仓进行低温仓改造,原有建筑面积 47220 平方米。 项目地点:红河粮食产业园区。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其它设计标准、规程的要求,图纸应通过相关部门的 审查,并提供后续服务。 初设文件提交时间:自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初设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及成果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 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 年 4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 表) 。 3.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 年 4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 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 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 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4.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 6.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且 为申请人单位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6.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 1 项粮食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8.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9.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4 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3.1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公章);(5)文件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3.2 线上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 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 3.1 所述材料加盖企业鲜 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提交后,代理机构联 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代理机构邮箱:1021336875@qq.com。 4.售价:300.00 元/份,售后不退。 5.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25220101***0260675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六、开启 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5 楼会议室)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及与采购有关的通知(若有)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查看网站信息 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 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 90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 90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龙井路北组团小区附 143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02133687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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