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上海援建)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上海援建)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文山市古木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上海援建)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上海援建)EPC(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市发改复〔202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海援建资金,项目业主为文山市古木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上海援建)EPC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400202001
2.3建设规模:1.新建民俗文化广场 800平方米。2.进行村内人居环境提升,包含民族风貌提升15000平方米,涉及70户。3.建设村内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系统,包含铺设 管网 UPVC塑料排水管约2000米,安装HDPE双壁波纹管1200米,安装检查井隔油池120座,安装处理量为30吨/天的 MBBR水质净化装置2台(含污水处理站点 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终端土建绿化施工)。4.村庄道路整治300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80盏。
2.4招标范围: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计部分: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项目建设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及协调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 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4.2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及工程资料归档,至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4.3若设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经评审(审计)已超出限额(建设单位不承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则投标人应自行修改、优化设计,以确保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5建设地点: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委会。
2.6资金来源: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
2.7投资金额:项目工程费用总投资615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9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时间)。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3.1.2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其他要求:(1)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5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承诺书,招标结束后招标人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3)施工方近三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并附信誉承诺(中标后招标人可到劳动人事监察执法队进行查验,如有虚假提供将上报有关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4)施工方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5)施工方近3年无不良记录承诺;近3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等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注:以各级政府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发布的不良记录查询为准,招标过程中查询到的将不接收其投标申请,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到不良记录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开标及今后项目施工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上述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2)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并注册在本单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财务人员;拟派人员配备满足“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
(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12号文件要求,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含在建项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提交
4.1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正式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或咨询文山CA数字证书运维服务热线0876-2152881。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4.2.2网上递交:
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开标时间、地点、远程解密时限、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4.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4.3.2开标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开标厅);
4.3.4远程解密及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持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做好网络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五、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按招标项目估算价2%进行计取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元整(小写:123000.00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 (2023) 397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为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降幅为51.2%。
(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账户名称: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开户行账号:118040100100016873000968
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或者通过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文山州”完成电子保函服务在线申请,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且未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确认绑定成功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项目。
4、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用途。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5.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5.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5.3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六、保证金退还
6.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开标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山市古木镇人民政府
地址:文山市古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城北片区凤凰时代F1-2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本招标项目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上海援建)EPC(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市发改复〔202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海援建资金,项目业主为文山市古木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古木镇布都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上海援建)EPC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400202001
2.3建设规模:1.新建民俗文化广场 800平方米。2.进行村内人居环境提升,包含民族风貌提升15000平方米,涉及70户。3.建设村内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系统,包含铺设 管网 UPVC塑料排水管约2000米,安装HDPE双壁波纹管1200米,安装检查井隔油池120座,安装处理量为30吨/天的 MBBR水质净化装置2台(含污水处理站点 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终端土建绿化施工)。4.村庄道路整治300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80盏。
2.4招标范围: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计部分: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项目建设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及协调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 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4.2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及工程资料归档,至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4.3若设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经评审(审计)已超出限额(建设单位不承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则投标人应自行修改、优化设计,以确保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5建设地点:文山市古木镇布都村委会。
2.6资金来源: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
2.7投资金额:项目工程费用总投资615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9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时间)。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3.1.2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其他要求:(1)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
3.5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承诺书,招标结束后招标人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3)施工方近三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并附信誉承诺(中标后招标人可到劳动人事监察执法队进行查验,如有虚假提供将上报有关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4)施工方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5)施工方近3年无不良记录承诺;近3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等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注:以各级政府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发布的不良记录查询为准,招标过程中查询到的将不接收其投标申请,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到不良记录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开标及今后项目施工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上述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2)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并注册在本单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财务人员;拟派人员配备满足“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
(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12号文件要求,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含在建项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提交
4.1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正式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或咨询文山CA数字证书运维服务热线0876-2152881。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4.2.2网上递交:
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开标时间、地点、远程解密时限、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4.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4.3.2开标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开标厅);
4.3.4远程解密及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持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做好网络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五、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按招标项目估算价2%进行计取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元整(小写:123000.00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 (2023) 397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为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降幅为51.2%。
(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账户名称: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开户行账号:118040100100016873000968
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或者通过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文山州”完成电子保函服务在线申请,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且未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确认绑定成功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项目。
4、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用途。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5.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5.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5.3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六、保证金退还
6.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开标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山市古木镇人民政府
地址:文山市古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城北片区凤凰时代F1-2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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