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普洱市
发布日期: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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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普洱市 |
采购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鑫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鑫浩招 2024-00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法院执行辅助平台建立文书制作智能化,文书签章自动化,实现电话\电子送
达,打印封装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集约化、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立智慧
执行辅助平台服务,智慧送达系统服务、直接送达记录仪及运维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或声明函,
提供近三年 (2020 年-2022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后
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
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 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税收和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后缴纳的证明材料,成立
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
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a.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b.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鑫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7号泰然居9栋1
单元1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鑫浩项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7号泰然居9栋1
单元101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洱市思茅区振
兴大道7号泰然居9栋1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云南鑫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
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
参加。
1.1 项目编号:鑫浩招2024-006
1.2项目名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00元
1.5 最高限价:***.00元
1.6采购需求:对法院执行辅助平台建立文书制作智能化,文书签章自动化,实现电话\电
子送达,打印封装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集约化、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立
智慧执行辅助平台服务,智慧送达系统服务、直接送达记录仪及运维服务等。
1.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顺利
通过验收,进行一年运维服务。
1.8服务承诺: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1.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服务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或声明函,
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2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后
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
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 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税收和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后缴纳的证明材料,成立
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
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a.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b.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2024 年4月3日至2024 年4月10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0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3.2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7号泰然居9栋1单元101室。
3.3方式供应商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登记获取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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