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仁县维的乡“农光互补”蚕桑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永仁县维的乡“农光互补”蚕桑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永仁县维的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仁县维的乡“农光互补”蚕桑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仁县维的乡“农光互补”蚕桑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永仁县维的乡“农光互补”蚕桑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7a7be167-3c33-4dce-8e6b-d021a6b05b79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7a7be167-3c33-4dce-8e6b-d021a6b05b79 | ||
建设规模: | (1)新建占地面积5.01亩标准化(主体钢结构)蚕房6座,并配套建设管理生产用房、消毒池、公厕、取水设施等;进场道路硬化825米,计划投入资金347万元;(2)新建装机容量约为210千瓦蚕房屋顶光伏发电站一座及并网设施,计划投入资金180万元;(3)新建麦地河水库提水泵站一座,配套D219螺旋钢管(壁厚6毫米)水管2200米,架设380伏输电线路1200米,用于解决蚕房综合养殖用水7a7be167-3c33-4dce-8e6b-d021a6b05b79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4-03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永仁县农业农村局0878 -6713009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0日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进入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永仁县维的乡人民政府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厚鑫招标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400164001001 |
标段名称: | 永仁县维的乡“农光互补”蚕桑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10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26 09:00 |
开标地点: | 永仁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配合甲方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会、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2.施工: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竣工资料制作、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以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同时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同时拟派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3.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应承诺并在承诺书上加盖项目经理执业印章);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3.3.4拟配备设计人员要求:拟配备的设计人员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并提供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3.3.5拟配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的财务能力,须提供近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一年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024年成立(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的提供公司情况说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原件扫描件)。 3.5.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3.5.6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7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4-26 09:0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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