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陇川县乡村振兴龙安农旅融合建设项目(风雨桥)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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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云南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 德宏裕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陇川县乡村振兴龙安农旅融合建设项目(风雨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陇川县乡村振兴龙安农旅融合建设项目(风雨桥)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HYH(磋)2024-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陇川县乡村振兴龙安农旅融合建设项目(风雨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0万元,招标人为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拱桥一座,桥为1-8m 钢筋混凝土无铰板拱桥,为跨越人工湖而设,桥梁里 程范围为 K0+023.12~K0+036.88,总长13.76m,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陇川县乡村振兴龙安农旅融合建设项目(风雨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陇川县乡村振兴龙安农旅融合建设项目(风雨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的提供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企业成 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 (3)税收要求提供交纳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 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成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 (4)社保要求:提供交纳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个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 成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 (5)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7)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符合采购文件 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 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 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Y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现场领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若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邮购竞争 性磋商文件服务):(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售价:500/份,售后不 退,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德宏裕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龙凤路民族步行街18幢3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德宏裕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龙凤路民族步行街18幢3 号) 七、其他 1.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0-100万按1.5%收取,100-500 万按1%收取,(按差额定率累 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保证金: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3.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 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监督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0692-3023581 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692-1238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陇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广路3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德宏裕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龙凤路民族步行街18幢3号 联系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岔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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