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57878747@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WHZB202403-08
项目名称: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4.8 万元。
采购需求:
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交付日前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以铭牌上出厂日期或生产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均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及认证。
(3)信用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2020 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获取(357878747@qq.com)
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投标申请材料:①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②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③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根据申请登记表要求将投标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④投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⑤代理机构邮箱:357878747@qq.com,以记名方式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⑥申请资料于当日17点30分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登记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楚雄州市鹿城区南路31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请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自行下载“投标申请登记表”。
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318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蜜郡巷28号
联系方式:0878-3115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投标申请登记表(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docx
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57878747@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WHZB202403-08
项目名称:楚雄州人民医院高压灭菌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4.8 万元。
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高压灭菌器 | 4 | 套 | 14.8 | 否 |
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交付日前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以铭牌上出厂日期或生产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均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及认证。
(3)信用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2020 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获取(357878747@qq.com)
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投标申请材料:①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②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③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根据申请登记表要求将投标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④投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⑤代理机构邮箱:357878747@qq.com,以记名方式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⑥申请资料于当日17点30分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登记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楚雄州市鹿城区南路31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请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自行下载“投标申请登记表”。
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318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蜜郡巷28号
联系方式:0878-3115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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