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PPP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云南丽江市
发布日期:2024-03-22
【招标公告】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PPP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云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云南 丽江市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PPP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 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
目
(招标编号:YNHY-2024-02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802853 万元,招标人为丽江
北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 PPP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PPP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2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丽江市古城区锦上城西区1栋1单元102号商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丽江市古城区锦上城西区1栋1单元102号商铺
七、其他
永胜县“美丽县城”(一期)建设PPP项目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智慧化系统采购项目竞争
性谈判公告
1.竞谈条件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环街道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5楼;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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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 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 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 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4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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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甲方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3271601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01-31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3-12-31
乙方(盖章):广东博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8999516010008281
乙方联系人:潘秀营
联系电话:0752-2168851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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