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华宁县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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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 采购单位 | 华宁县乡村振兴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华宁县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2024年华宁县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7 元
最高限价:1.10%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CZ-2024-002
项目名称:2024年华宁县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总投资:约2056.07万元。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1.1%(以批准的项目资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分档累计,不计成效附加费)。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完成2024年华宁县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工作:
(1)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审核报告。
(2)完成采购人交予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实施手册》)。具体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合同履行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内容,经审计单位审核完毕,由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后终结,且资料归档。
服务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成果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出具资料完整、清晰有据,真实准确。如在审计服务过程中或成果文件出现重大差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并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如在审计服务过程中或成果文件出现重大差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并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百分比
类型:费率/折扣报价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4-03-29 15:0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A区9栋1号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3-25 18:00:00
发布时间:2024-03-18 09:59:17
采购编号:YNYXC23030100Z20241631768
采购单位:华宁县乡村振兴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单位,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 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3.1.3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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